广东省出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07 15:10:12
2015年04月03日发布
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9章36条,对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事权进行了划分,对监督检查类型、检查方法、检查周期、检查数量、上级复查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办法》分别对化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统一格式化分类,对化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14项主体责任予以明确,并以《监督检查表》形式罗列出50项具体检查项目及检查方法,其中包括“生产项目是否许可、是否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等13个关键项目、14个重点项目及23个一般项目。今后,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将根据《办法》中已明确的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检查,实现了监督检查的标准化。
为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广东省局计划组织研发配套电子管理系统。该系统将与企业分级管理评价体系、网格化监管、绩效考核等系统相结合,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全系统化妆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